社旗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件

發布時間:2024-03-21 15: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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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網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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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禁止高聲喧嘩”“禁止追逐打鬧”是學校走廊教室里常見的警示標語,時刻提醒學生要注意安全。但青少年天性活潑好動,尤其是在課間休息期間,嬉戲追逐難以避免,意外受傷,學生驚心,家長鬧心,學校痛心。近日,河南省社旗縣人民法院興隆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件。

馬某系社旗某學校六年級學生,2023年12月,馬某在課間玩鬧時,被同班同學李某踩傷,后送往醫院治療,共計花費醫療費7000余元,社旗某學校先行墊付醫療費1000元,李某父母先行墊付醫療費2000元,社旗某學校在某保險公司處為包括馬某、李某在內的在校學生均投有地方性校(園)方責任保險。馬某父母認為社旗某學校未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遂訴至社旗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吳志浩認真梳理案情,發現原告馬某為未成年人,且本次事故發生在學校,若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可能會激化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矛盾??紤]到案件的特殊性,承辦法官認為調解更有利于解決糾紛,本著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積極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從法、理、情三方面耐心對雙方釋法明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一方面告知學校應當結合在校生的年齡、智力、生理、性格等特點,從細節入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另一方面告知原告父母,孩子受傷已是既定事實,是雙方都不愿發生的,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也應加強對孩子的安全和自我防護教育,引導孩子提高自身安全意識,避免自身遭受傷害或對他人造成傷害。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6351元、向被告社旗某學校支付墊付款1000元,至此該案順利調解。

法官說法

活潑好動是兒童的天性,互相嬉戲玩鬧導致受傷的事情時有發生,小學生心智發育尚不成熟,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其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生活期間,暫時脫離了監護人的管理和保護,學校與學生之間屬于“教育管理關系”,但并不意味著家長的監護責任完全交給了學校,也不意味著學校必須對學生在校園內發生的一切損害事故負責,而是僅對未盡教育、管理職責承擔責任。孩子的安全問題不容一絲馬虎,家、校雙方都應重視,共同努力為孩子們營造良好的學和成長環境。(供稿:王萌)

標簽: 社旗法院 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件

   原標題:社旗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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