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律師不負責怎么辦?律師不負責去哪里投訴?
打官司律師不負責怎么辦?
法律分析:1、可以解除委托關系,另行尋找其他律師。
2、解除委托關系,可以根據委托合同內容的退費標準,要求退回代理費。
3、如果不負責任,你可以向司法局或律師協會進行投訴;在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律師不負責去哪里投訴?
律師的監管機構是各級律師協會和各級司法管理機關。即各級司法局、司法廳、司法部。各委托當事人,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依法向這些部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自己的訴訟、非訴訟事務得到及時的合法合理的處理和解決,讓不負責任的律師、損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律師、出賣自己的律師承擔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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