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答辯狀的內容有哪些 離婚財產分割答辯狀怎么寫有利?

發布時間:2023-05-16 14: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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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專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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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答辯狀的內容有哪些?

1、答辯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等;

2、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的回應,包括是否認同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存在異議等;

3、對財產分割的具體要求和理由,例如答辯人認為自己應該獲得哪些財產,以及這些財產為何應歸自己所有等;

4、如有必要,答辯人可以附上相關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5、最后,答辯人應聲明自己的意見,并請求法院依法處理此案。

6、需要注意的是,答辯狀的具體內容可能會因不同的案件而異,建議您在起草答辯狀時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為準確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財產分割答辯狀怎么寫有利

答辯人: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

被答辯人:張XX,女,漢族,197X年XX月XX日生,住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起訴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2014年03月11日簽定的離婚協議已生效。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后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系,經雙方慎重協商,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于20XX年03月xx日到婚姻登記機關(蘭考縣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了離婚證書。因此該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雙方婚后并沒有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定離婚協議書時,都是雙方的真是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存在。該離婚協議書是雙方多財產的所有權作出的處分,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應當負責。因此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請求。

夫妻財產的糾紛的答辯狀需要自己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合理的處置,否則自己的權益的維護就會失去法律上的保障,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這樣自己的權益在法律才會有著積極的意義,但是問題的處理需要自己的多加了解。

標簽: 財產分割答辯狀的內容有哪些 離婚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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