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都有哪些?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怎么辦?

發布時間:2023-05-17 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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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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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的法定形式有哪幾種?

合同的法定形式有以下幾種: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3.公證形式;

4.鑒證形式;

5.批準形式 ;

6.登記形式。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

合同什么時候產生效力

合同依法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合同必須辦理批準手續的,自手續辦理完畢后生效。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一、二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三、

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

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

第一,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

第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即可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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