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債權得不到償還怎么辦理?申請破產后有什么后果?

發布時間:2023-05-29 16: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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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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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債權得不到償還怎么辦理?

公司破產債權得不到償還可以根據破產清算的情況來對債務進行償還。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4.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5.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6.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7.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申請破產后有什么后果?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將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1.禁止對債權人個別清償。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會同時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來對破產的一系列事情進行管理。

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4.民事訴訟或仲裁的變化:

(1)以債務人為原告的其他民事糾紛案件尚在一審程序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進行到二審程序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受理。

(2)以債務人為被告的其他債務糾紛案件,已經審結但未執行完畢的,應當中止執行,由債權人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法律快車提醒您,尚未審結且無其他被告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應當中止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5.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取得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的專屬管轄。

標簽: 公司破產債 破產債權 申請破產 法律知識

   原標題:公司破產債權得不到償還怎么辦理?申請破產后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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