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沒下來想做公證?公證法第三十一條的內容是什么?|快報

發布時間:2023-06-21 08: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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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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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拿到房產證的房子無法公證。我國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房屋所有權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為準,還沒拿到房產證的房子存在沒有產權證明的障礙,提交公證申請時公證處不予受理。當事人可以對房產合同進行公證,以此確保債權。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標簽: 房產證辦理 貸款辦理 辦理證件 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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