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注冊商標的方式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6-19 09: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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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名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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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冊的商標轉讓的方式:由當事人就轉讓商標等事項協議一致,并訂立書面轉讓協議;雙方共同向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局經審核,確認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自公告之日起商標專用權。發生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移轉;未一并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移轉申請經核準的,予以公告。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標簽: 注冊商標 商標申請 商標法 申請注冊

   原標題:轉讓注冊商標的方式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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