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名詞解釋是什么?行政訴訟案件可否附帶民事訴訟?

發布時間:2023-05-10 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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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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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名詞解釋是什么?

民事訴訟,是指民事爭議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裁判民事爭議的程序和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

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

為準繩。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

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行政訴訟案件可否附帶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案件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但在特定的幾類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

,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

標簽: 民事訴訟名詞解釋是什么 行政訴訟案件

   原標題:民事訴訟名詞解釋是什么?行政訴訟案件可否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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