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視野】民事訴訟法217條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291條內容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6-26 16:41:30
編輯:
來源:法律解答網
字體:

民事訴訟法217條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民事訴訟法291條內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的,應當制作抗訴書。本條節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編審判程序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第二百一十九條》。

法律分析:抗訴申請書提交程序:1、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判決書進行的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由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立案,進行是否提出抗訴的審查;2、經過審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作出抗訴、不抗訴、向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的決定;3、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決定提出抗訴的,應當制作抗訴書;4、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的,應當制作抗訴書。

標簽: 民事訴訟法217條 被執行人 民事訴訟

   原標題:【新視野】民事訴訟法217條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291條內容是什么?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