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宛城法院:托運原石起糾紛 妥善化解助營商_環球微速訊

發布時間:2024-04-25 16: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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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網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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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開采出來的玉石原石有好有壞,原石賣家為了轉移風險獲取更多的利潤,通常會將壞的和好的原石一起打包賣出去,部分原石一旦被切開,就失去了價值。4月22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買賣和田玉原石引起的快遞服務合同糾紛案。

原告李某在南陽鎮平縣石佛寺鎮從事原石買賣生意,一日,蘇州一客戶通過微信聊天與李某協商購買原石毛料,合計價款8000元。次日,李某到被告某貨運公司處郵寄托運該批原石(共計8塊),并稱運費到付,代收貨款8000元。后因客戶只看上一塊,客戶和李某協商后僅支付一塊原石的價格2000元,其他7塊退回,李某收貨后發現退回的7塊中有5塊被切割過,李某認為某貨運公司員工未履行自己代收貨款的責任,致使原石被客戶切割后感到不如意拒收,8000元貨款無法收取。李某將某貨運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貨運公司支付原告的損失8000元。

被告辯稱,并非快遞員未履責,而是原告與玉石買方(收件人)協商一致,同意由收件人驗貨玉石后,將剩余的玉石全部拒收退回,故未讓快遞員先代收貨款,并非快遞員違約或過錯導致。本案系原告與其買方(收件人)的買賣合同糾紛,切割石材的也是收件人,應當由原告與其買方自行解決。

法官張治菊認真研究案情,逐個詢問案件當事人,當法官電話聯系蘇州快遞員時,快遞員明確回復,當時手里所有的快件已經處理完,就單獨處理這一件,自己也知道玉石原料不能切割,客戶驗收全程在快遞員的視線范圍內,在現場沒有看到客戶切割玉石,收件人拒收后征求原告意見,原告同意后原路退回。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與某貨運公司簽訂《代收貨款契約合同》,雙方形成了快遞服務合同關系,收件人在付款前,有權拆開包裝檢驗,但僅限于貨物外觀及數量的檢驗并視檢,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體驗驗貨。本案石料被切割是在原告將玉石交付給被告公司以后發生的,因此貨運公司構成違約。

考慮到兩家公司合作已久,法官張治菊沒有一判了之,而是將調解工作與判前釋法有機結合,引導雙方達成和解,最終經過法官再三釋法明理,終于促成雙方在判決前達成調解。雙方一致同意,貨運公司當庭退還李某石頭原料8塊,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李某3500元;雙方今后永無糾紛。案件的調解既保障了雙方企業的合法權益,又重新架起了雙方企業之間信任的橋梁,修復了雙方的合作裂痕。

近年來,宛城區法院始終把高效審理涉企案件作為護航經濟發展的重點,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認真研判涉企案件,堅持釋法析理,及時跟進調處涉企矛盾糾紛,讓每一起糾紛都找到最合適的解決方式,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護航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供稿:劉娟)

標簽: 南陽市宛城法院托運原石起糾紛 妥善化

   原標題:南陽市宛城法院:托運原石起糾紛 妥善化解助營商_環球微速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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