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開庭單位不參加怎么辦(哪些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發布時間:2023-05-12 08: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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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名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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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開庭單位不參加怎么辦?

1.當事人不參加仲裁開庭審理的,應當根據其在仲裁案件中的地位,作出相應的處理,即對申請人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對申請人,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哪些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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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勞動仲裁開庭單位不參加怎么辦(哪些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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