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孩子改母姓新政策內容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內容

發布時間:2023-05-24 1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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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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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孩子改姓新規定具體如下: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子女變更姓氏,不屬于父母拒付子女撫養費的法定事由。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3、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標簽: 戶口辦理 辦理條件 落戶規定 人才引進

   原標題:離異孩子改母姓新政策內容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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