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多久?工傷后上班病情復發了怎么辦?

發布時間:2023-06-30 14:14:11
編輯:
來源:法制法律網
字體:

一、工傷后上班病情復發怎樣辦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二、工傷怎么賠償

1.職工發生工傷的,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產生的費用由工傷保險承擔,工資由用人單位承擔。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沒有工傷保險的話,工傷產生的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 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報工傷在多少天內有效

工傷認定申報時效:

1.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

2.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標簽: 停工留薪期 工傷后上班病情復發

   原標題: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多久?工傷后上班病情復發了怎么辦?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