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即時:第三責任險什么意思?第三責任險一般保多少合適?

發布時間:2023-06-16 09: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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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名企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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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責任險什么意思?

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保險屬于責任險范疇,屬于廣義的財產保險類別,保的是被保險人對他人(第三者)的民事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因過錯或過失對他人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或依慣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才給予賠償,無責任無賠償,賠償金額由被保險人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額決定且受賠償限額限制;而人身意外險屬于意外保險范疇,屬于廣義的人身保險類別,保的是被保險人自己所受到的意外傷害(不管是由別人的責任引起還是自己的責任引起),賠償金額由受傷害程度決定且受保險金額限制。這是最大且最主要的區別。

第三責任險一般保多少合適?

第三責任險限額:在不同區域內,摩托車、拖拉機之最高賠償限額有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四個檔次。其他車輛之最高賠償限額分為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六個檔次,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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