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新規2020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內容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7-05 09: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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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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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策2020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繳存人持提取資料和單位核實蓋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2份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2、審批人對《申請書》中名稱、賬號及其他信息填寫的完整性、準確性,個人身份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同時,對繳存人提供的有關提取資料,按本辦法進行審核,經確認與原件無誤后,復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還繳存人。

3、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在《申請書》填寫提取金額、簽名并蓋提取審批章。

4、審批人將符合提取規定的繳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資料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上進行資料錄入。不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應將提取資料退還繳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繳存人憑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提取承辦銀行辦理提款手續。

三、購買自住房的提取時限和提取額度

(一)提取時限: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自購房增值稅普通發票出具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自契稅完稅證明出具之曰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同一職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提取額度: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金額,一次性付款的提取總額不超過購買該房屋的總價款,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享受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的,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已付購房款與貨幣補貼款的差額。

職工與他人(非夫妻關系)共同購買自住房申請提取的,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金額或總價款*職工所占該房屋產權比例。共有產權比例依次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內容、《購房合同》約定內容為準,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共同共有確定。

上述文章回答了關于“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策2020”的相關問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6個月以上或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且賬戶已封存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您還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在線聯系網站律師。

標簽: 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 管理條例

   原標題:公積金提取新規2020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內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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