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抵銷的條件是哪些?合同的生效時間能約定嗎?

發布時間:2023-05-19 1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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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抵銷的條件是哪些?

合同抵銷的條件是法定抵銷和約定抵銷。法定抵銷的條件是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約定抵銷的條件是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抵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二、

合同的生效時間能約定嗎

找法網提示您,合同的生效時間能約定。除根據合同的性質不得附期限的以外,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的生效期限。而對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之日合同就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六十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之日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之日失效。

三、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如下: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標簽: 合同抵銷的條件 合同的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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