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點:在我國刑事案件不認罪會取保嗎?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6-26 16: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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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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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刑事案件不認罪會取保嗎?

在我國刑事案件不認罪是否可以辦理取保要根據是否符合取保條件而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8、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么?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

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刑事案件的處理是需要嚴格基于實際的司法審理程序來進行辦理,涉及到符合規定的條件可以辦理,如果造成嚴重的情節,或者存在存在社會危險的是不可以辦理取保的,即使辦理取保成功,也是需要對犯罪行為進行認定后判決處理的。

標簽: 刑事案件 案件不認罪 取保候審 法律噶貴

   原標題:今日看點:在我國刑事案件不認罪會取保嗎?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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