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內每年有獎勵!海南明確:五類總部企業可申請

發布時間:2023-03-20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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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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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3月17日電 “海南自由貿易港”微信號17日消息,海南省商務廳近日印發《海南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認定為總部企業后五年內,由企業屬地市(縣)政府按照企業的綜合貢獻,每年予以一定財政獎勵。

《管理辦法》明確,總部企業是指對一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實質性管理服務職能的總機構,包括新落戶總部和現有總部。


【資料圖】

總部企業類型分為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大企業總部、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和高成長型總部,按照“分類認定、分級管理”原則,由海南自由貿易港招商工作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實施總部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市縣設置相應機構并履行本級管理職能。

具體來看,申請跨國公司區域總部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由境外注冊的母公司在我省登記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

(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

(三)境外母公司直接持股不低于50%,母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低于2億美元;

(四)母公司授權管理的中國境內外企業不少于3家。

申請大企業總部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海南省登記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母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

(三)在全國范圍內控股企業不少于3家,其中省外企業不少于1家;

(四)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且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不低于3500萬元人民幣。

在海南省登記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認定為大企業總部:1.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國家和中央部門確定的大企業(集團)第二總部或區域性總部;3.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企500強在瓊設立的總部或區域性總部。

申請綜合型總部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海南省登記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且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

(三)在瓊承擔總部在中國區、亞太區或更大區域范圍內的商品采購、銷售和結算,生產研發和產品銷售,服務及服務貿易等一項或多項業務的運營職能。

申請功能型總部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海南省登記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且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三)具有全國性或區域性的采購、銷售、物流、配送、結算、管理、研發、法律咨詢、人力資源等一項或多項職能。

申請高成長型總部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海南省登記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

(三)在所從事業務領域擁有核心技術知識產權(自主研發或授權),企業研發費用(以審計報告數據為準)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或至少已獲得私募股權投資公司C輪融資;

(四)具有專門的研發團隊、研發機構或研發中心。

根據《管理辦法》,認定為總部企業后五年內,由企業屬地市(縣)政府按照企業的綜合貢獻,每年予以一定財政獎勵。市(縣)政府每年對總部企業復核,復核達標方可享受財政獎勵。

同時,認定為總部企業后,由屬地市(縣)政府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支持申報列入省重點項目,予以用地保障。鼓勵金融機構運用融資擔保、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政策工具,對總部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

此外,《管理辦法》規定,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總部企業資格,終止享受優惠政策:

(一)企業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獲得資格認定的;

(二)無特殊原因經營期限不滿十年,提前向登記機關辦理歇業備案登記,或注銷稅務登記移往省外,或實際經營移往省外的;

(三)連續兩年復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情節嚴重的。(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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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五年內每年有獎勵!海南明確:五類總部企業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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