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猝死公司賠償標準是什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被解雇的賠償看這里

發布時間:2023-05-30 13: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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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民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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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猝死公司賠償標準

工作猝死公司賠償標準如下:

1、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在公司辦公,如果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屬于工傷,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賠償金額為: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傷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賠償的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并取得工傷認定書;

2、然后依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并獲得鑒定結論;

3、之后由用人單位向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待遇,并提交資料;

4、工傷保險行政部門作出支付工傷待遇的決定。

工傷事故賠償的條件如下:

1、職工與企業或雇主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企業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了實際的事實勞動關系;

2、職工必須有受到人身損害事實;

3、職工的損害必須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被解雇的賠償

簽了無固定合同被解雇的,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是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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