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范圍包括哪些?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與刑事案件的被告是否具有同一性?

發布時間:2023-05-16 15: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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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城市天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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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范圍包括哪些?

法律主觀:

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范圍包括:刑事被告人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條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友自愿代為賠償的,可以準許。

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與刑事案件的被告是否具有同一性?

不具有同一性。

1、訴訟主體不同。民事訴訟的主體是民事主體,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刑事訴訟的主體是公訴機關和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是民事主體,刑事案件的被告是指被公訴機關起訴的自然人。

2、訴訟請求不同。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責任或損害賠償,刑事訴訟請求追究刑事責任,訴訟請求并不相同。

3、裁判標準不同。民事訴訟適用民法中的侵權行為標準和損害賠償制度,刑事訴訟適用刑法中的犯罪構成標準。裁判標準并不相同。

4、當事人舉證責任不同。民事訴訟中原告要舉證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為及造成的損害,被告也能舉證抗辯。刑事訴訟中公訴機關要舉證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被告不負舉證責任。舉證責任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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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范圍包括哪些?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與刑事案件的被告是否具有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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