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今日訊!法庭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有哪些?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效力會怎樣?

發布時間:2023-06-16 15: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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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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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有哪些?

法庭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即民法典,民法典規定的無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格式條款和免責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效力會怎樣?

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的效力也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千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相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無效合同的債權不可以轉讓。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標簽: 法庭認定 擔保合同 合同無效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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