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速訊:?西平縣人民法院:以法律為劍 守護農民種糧心

發布時間:2024-07-05 14:09:51
編輯:
來源:中華網河南
字體:


【資料圖】

“我們的糧食白種了?”

“我們的汗水白流了?”

“我們天天蹲在田間地頭上,忙了一年,換來的卻是一張白條!”

近期,西平縣人民法院五溝營法庭審理了一起因拖欠農民賣糧款引起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西平縣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快審快判,依法判決被告某糧油公司支付原告王某賣糧款95000元并支付相應利息,依法及時高效維護了賣糧農民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是西平縣某鄉農民,王某平時承包幾十畝土地以種地為生。2015年6月,王某糧食喜獲豐收后,王某將80000多斤糧食出售給某糧油公司,公司員工分別過磅、檢驗、入庫后向王某出具收條注明糧食的斤數、單價,并出具證明糧款95000元未付。王某多次找公司催要賣糧款,公司以負責人變更、原負責人跑路、新負責人不了解情況等理由推脫拒不支付,無奈之下,王某于2024年3月向西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賣糧款9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認為: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某糧油公司收購王某糧食,并有公司四名員工出具收條、證明,并注明斤數和單價,王某在庭審中詳細陳述了交易入庫的相關過程,與四名員工出具的收條、證明能夠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足以證實買賣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雙方形成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關系。遂依法判決某糧油公司支付王某賣糧款95000元并支付相應利息損失。判決作出后,某糧油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手中有糧,心中不慌”,糧食是國家的命脈,是百姓的命根子,是農民重要的經濟來源。群眾利益無小事,法官就是要將百姓身邊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大事”來處理,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賣糧款拖欠遲遲不給,不僅侵害農民的合法權益,還嚴重打擊了農民的種地積極性。西平縣人民法院五溝營法庭堅持創新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審判職能常態化開展司法服務,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原則,以更具溫度的司法服務,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著力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馮占華 樊浩強 朱可萱)

標簽: ?西平縣

   原標題:每日速訊:?西平縣人民法院:以法律為劍 守護農民種糧心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