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信用卡的 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發布時間:2022-07-26 09: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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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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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監管的深入,近年來,信用卡資金用途和交易風險受到愈來愈多的關注。其中,對消費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股市等其他領域成為監管重點。

近日,部分銀行再度發布公告稱,將進一步加強信用卡非消費類交易管控。

嚴格管控資金流向

近日,建設銀行發布《關于加強信用卡非消費類交易管控的公告》顯示,根據監管要求,信用卡資金不得用于購房、投資、生產經營等非消費領域,為了營造依法合規的信用卡使用環境,倡導持卡人合理消費,即日起建設銀行加強相關交易管控。

具體來看,建設銀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產類商戶(商戶類別碼(MCC)為1520、1771、7013,或其他實際受理房地產交易的商戶)、境內房產稅費類商戶、投資理財類商戶(商戶類別 碼(MCC)為 6051、6012、6211)、境內煙草經營類商戶(商戶類別碼為4458)進行交易或使用。

同時,在境內物業、分時用房類商戶(商戶類別碼為6513、7012)交易,按客戶實施管控:單筆交易金額、日累計交易金額、月累計交易金額、半年累計交易金額、年累計交易金額分別不得超過3萬元、5萬元、5萬元、5萬元、10萬元;在境內人身保險類商戶、境內納稅類商戶(商戶類別碼為9311)的日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10萬元;在境內其他批發商、建筑裝飾材料批發(商戶類別碼為5998、5039)的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10萬元。

這也是繼去年2月后,建設銀行再次加強信用卡非消費類交易管控,且范圍有所擴大。

事實上,去年以來,已有農業銀行、中國銀行、郵儲銀行、光大銀行等多家銀行陸續發布公告,加強信用卡交易管控措施。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亦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準確監測和管控信用卡資金實際用途。信用卡資金不得用于償還貸款、投資等領域,嚴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領域。

“有消費者將信用卡借款違規用于房地產、證券、基金、理財等非消費領域,放大資金杠桿,易導致個人或家庭財務不可持續,并會承擔相應后果,也致使金融機構風險累積。”在分析人士看來,通過加強信用卡交易管控措施,可以限制持卡人將信用卡用于非消費領域,防止其將信用卡內的資金挪用,以便合理控制信用卡可能帶來的潛在逾期風險。

信用卡管理再加強

隨著信用卡存量時代的來臨,精細化運營迫在眉睫。相關人士指出,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理念不科學,盲目追求規模效應和市場份額,濫發卡、重復發卡情況突出,授信管控不審慎,導致無序競爭、資源浪費、過度授信等問題。

據央行數據,截至2021年末,全國共開立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 8 億張,同比增長2.85%。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0.57張。銀行卡授信總額為21.02萬億元,同比增長10.86%;銀行卡卡均授信額度2.63 萬元,授信使用率為40.99%。

對此,《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轉變粗放發展模式,不得以發卡量、客戶數量等作為單一或主要考核指標,長期睡眠卡率超過20%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新增發卡。

此外,《通知》還對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卡業務經營理念粗放、服務意識不強、風險管控不到位、損害客戶利益等亂象做出明確規范。

記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多家銀行正在持續加強信用卡業務管理,除加強交易管控外,還陸續對信用卡發卡、增額、卡片持有數量上限等進行調整。

“合理適度消費是安全使用信用卡的基礎。”業內人士指出,對于金融消費者而言,申請信用卡,應量力而行。盲目地申請使用信用卡會使征信查詢記錄過多,增加未來申辦房貸、消費貸等貸款的難度系數。對于長時間未使用或不需要的信用卡,應及時予以清理。

同時需要留意的是,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信用卡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金融消費者需合理發揮信用卡等消費類貸款工具的消費支持作用,合理規劃資金,做好個人或家庭資金安排和管理,考慮自身實際需求、收支狀況理性消費。

標簽: 銀行加強信用卡管理 信用卡資金不得用于購房 非消費領域 信用卡存量時代來臨

   原標題: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信用卡的 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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