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協調的主要作用是什么?行政協調的原則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5-24 13: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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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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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協調是指調整行政系統內各機構之間、人員之間、行政運行個環節之間以及行政系統與行政環境之間的關系,以提高行政效能,實現行政目標的活動過程。建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協同一致的和諧關系,以實現決策目標的管理活動。

行政協調的主要作用在于解決各部門之間和人員之間所發生的磨擦、矛盾和沖突,保證決策目標的實現。具體作用表現在:(1)可以使各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在工作上密切配合、和諧一致,避免內耗和互相沖突。(2)可以促進各行政部門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等行政資源,精簡和優化辦事程序和環節,提高行政效率。(3)有助于各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樹立整體觀念和全局觀念,有利于公共行政管理活動的有序進行。(4)行政協調有助于將分散的力量集中起來,從而產生整體的“合力”。

行政協調的原則:依法協調的原則;統籌兼顧,顧全大局的原則;求同存異,動態協調的原則;公正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

行政協調的類型:公共組織內部的行政協調有層級結構的協調、橫向部門之間的協調、對各種資源的協調、人際關系的協調。公共組織與外部環境之間的協調包括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社會反饋體系,民主參與等。

標簽: 行政協調的主要作用 行政協調的原則

   原標題:行政協調的主要作用是什么?行政協調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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