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房產證后發票和購房合同沒有了怎么辦(房產備案合同可以更名嗎)

發布時間:2023-05-29 07: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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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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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完房產證后發票和購房合同沒有了怎么辦?

1、辦完房產證后發票和購房合同沒有了不影響房屋的所有權,所有人可以去房屋出賣方補辦購房合同和復印發票的內容。房產證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房產備案合同可以更名嗎?

房產備案合同可以更名。但是需要雙方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并且在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后,按照房地產轉讓的法定流程辦理更名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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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辦完房產證后發票和購房合同沒有了怎么辦(房產備案合同可以更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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