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職責具體內容是什么?股東大會召開條件以及作用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5-17 08: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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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匯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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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職責具體內容是什么?

股東大會職責是: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5.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6.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股東大會召開條件以及作用是什么?

條件

1、一般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2、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

3、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如果具有法定的召開臨時會議的情形,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作用

1、提供法律和政策信息,提出股權轉讓的總體安排,協助股東和公司選擇當的受讓人和中介機構:

律師作為股權轉讓業務的法律顧問,應向股東和公司提供國家現行的有關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國家有關產業政策信息,對股權轉讓的全部過程提出總體安排,主持各方參加的協調會,并協助轉讓股權的股東和公司選擇適當的股權受讓人和選聘合法的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規避經營風險。

2、起草和審核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法律文件,指導雙方簽訂各項法律文書。

該項業務中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股權轉讓申請書、股東會決議、轉讓股權協議、股權證明書、股東名冊、公司章程、變更登記注冊事項申請書、轉讓股權公告等。

3、指導和監督辦理股東股權轉讓的全過程,對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確保轉讓過程合法有效。

股東股權轉讓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關系和法律法規,其過程相當復雜,為確保其過程合法高效,降低轉讓成本(包括時間成本),減少不必要的曲折和時間浪費,就需要律師來指導和監督,使轉讓行為得到法律保護和政府部門的確認。

4、對辦理完股權轉讓的公司和新股東進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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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股東大會職責具體內容是什么?股東大會召開條件以及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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