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序履行抗辯權成立條件有什么? 先履行的抗辯權的定義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5-26 15: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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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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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履行抗辯權成立條件有什么?

順序履行抗辯權成立條件有: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須有先后履行順序,至于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約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至或屆滿前未予履行的狀態,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屆滿時尚未履行的現象。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在這里是指遲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先履行的抗辯權的定義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先履行的抗辯權指的是: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質、目的和交易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標簽: 順序履行抗辯權 順序履行抗辯權成立條

   原標題:順序履行抗辯權成立條件有什么? 先履行的抗辯權的定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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