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擔任法人后果是什么?緩刑為什么查不出犯罪記錄?

發布時間:2023-05-31 09: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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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科技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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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擔任法人后果是什么?

如果是緩刑執行期間,不可以做法人,如果是已經執行完畢,要根據所涉罪行來具體判斷。《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緩刑為什么查不出犯罪記錄?

緩刑之所以查不出犯罪記錄,很有可能是因為犯罪人未滿18歲,判刑少于5年,這種情況法院就會對案底進行封存。如果犯罪記錄被封存起來就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只有司法機關為辦案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要查詢的,才可以查看被封存的犯罪記錄,同時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也需要對封存的犯罪記錄進行保密。

標簽: 緩刑期間 緩刑執行期間 登記法人

   原標題:緩刑期間擔任法人后果是什么?緩刑為什么查不出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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