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返還和返還原物有什么區別?什么叫占有物返還糾紛?

發布時間:2023-05-16 09: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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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有物返還和返還原物有什么區別

占有物返還和返還原物的區別是,前者是基于物權的絕對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來的一種請求權,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權效力得到維護。后者是基于占有事實,如租用、借用等事實,其作用僅僅在于恢復占有人對物的占有,維護社會穩定的秩序。

二、什么叫占有物返還糾紛

占有物返還糾紛是指占有物被他人非法侵占,占有人請求返還的糾紛。占有物返還糾紛所要求返還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某些種類物如貨幣,行使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必須是有侵占行為和結果的發生,這里侵占是一種積極的侵奪行為,消極的行為不構成侵占,而原物請求權的行使,并不要求原物是被侵占而產生。

占有被侵奪的侵奪的含義是指違背占有人的意思,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剝奪占有人的占有,將占有人占有的占有物移轉到自己管理控制之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條規定,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三、民法典關于返還原物的規定

民法典關于返還原物的規定是,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物權人請求返還原物應以原物的存在為前提。因為返還原物請求權就是為了保護物權的圓滿狀態,如果原物已經滅失,實際上物權因其客體的消滅而消滅,此時物權人只能請求無權占有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或侵權賠償責任。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了毀損,則物權人可以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并承擔修理、恢復原狀的責任,如果物權人遭受了損失,還可以要求無權占有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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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占有物返還和返還原物有什么區別?什么叫占有物返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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