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一般多長時間結案?對游行拘留處罰不服的案件怎么辦?

發布時間:2023-05-31 16:37:54
編輯:
來源:法制網
字體:

一、

行政訴訟的復議前置有哪些

行政訴訟的復議前置有:

1.行政權屬糾紛裁決案件。

2.海關納稅爭議案件。

3.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前置。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

5.價格違法處罰。

6.對游行拘留處罰不服的案件。

二、

行政復議流程

行政復議的流程大概分為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四個步驟:

1.申請。

(1)時效。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2)條件。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屬于依法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3.審理。

4.決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期限,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三、

行政訴訟一般多長時間結案

行政訴訟如果采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六個月內出結果,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審理期限;如果采用簡易程序的,則四十五日內會出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標簽: 行政訴訟的復議前置 行政復議流程

   原標題:行政訴訟一般多長時間結案?對游行拘留處罰不服的案件怎么辦?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