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收罰單,4年前持續獨到未勤勉盡責,被沒罰400萬

發布時間:2021-10-18 09: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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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爾街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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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幾年前的財務顧問業務,導致大券商海通證券收到罰單。

重慶監管局發布了行政處罰決定,對海通證券在2017年度對奧瑞德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2017年度持續督導意見》《2017年度現場檢查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進行處罰。

這樁處罰要從2014年說起。

2014年6月26日,海通證券與西南藥業簽署《獨立財務顧問協議》,成為西南藥業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左洪波等人持有的哈爾濱奧瑞德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獨立財務顧問。

2015年7月,哈爾濱奧瑞德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重組,西南藥業更名為奧瑞德。

根據相關規定,重大資產重組并募集配套資金實施完畢后,獨立財務顧問對相關公司要行駛持續督導職責,奧瑞德并購的督導期為2015年至2018年底。

海通于2018年5月了奧瑞德《2017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和《2017年度現場檢查報告》2份文件。但是監管方面發現這兩份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首先,未對違規對外擔保事項保持充分關注。

據悉,在相關報告形成前,奧瑞德、左洪波(保證人)分別與上海愛建簽署《愛建耀萊單一資金信托保證合同》,約定奧瑞德、左洪波和褚淑霞為北京耀萊的債務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等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但奧瑞德未予披露。

而海通在執行奧瑞德2017年度持續督導過程中,未能發現奧瑞德相關信息披露存在遺漏,導致其出具的《2017年度現場檢查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其次,未保持合理職業懷疑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

據悉,奧瑞德及其子公司涉及向朱麗美民間借貸事項違法違規情況。海通證券在奧瑞德已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涉及朱麗美借款糾紛并被提起訴訟的情況下,未保持合理職業懷疑對奧瑞德涉及的民間借貸事項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

就此,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作出以下決定:

一、責令海通證券改正,沒收財務顧問業務收入100萬元,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二、對李春、賈文靜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原標題:海通證券收罰單,4年前持續獨到未勤勉盡責,被沒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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