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什么決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5-19 16: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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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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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5、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7、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8、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9、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0、住院伙食補助費。這個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11、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標簽: 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的賠

   原標題: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什么決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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