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是指什么?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嗎?

發布時間:2023-05-22 13:23:04
編輯:
來源:法制法律網
字體:

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辯護人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但指定辯護的只能是律師。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他既不從屬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從屬于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1)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2)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被告人具有上述(1)(2)(3)規定情形之一,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應當是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

標簽: 辯護人 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原標題:辯護人是指什么?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嗎?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