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承諾是否有效取決于什么?合同承諾的要件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5-17 16: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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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遲到承諾是否有效取決于什么

遲到承諾是否有效取決于要約人的意思表示、遲到承諾的原因兩方面的因素,總的來說,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該承諾才生效。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外,該承諾有效。

二、

合同承諾的要件

合同承諾需要具備如下要件:

1.要約人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被要約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約的內容并對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認為是承諾。找法網提醒,被要約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約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權的代理人。

2.有效時間

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時間內作出。要約在其存續期間內才有效力,一旦受約人承諾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諾必須在此期間內作出。如果要約未規定存續期間,在對話人之間,承諾應立即作出;在非對話人之間,承諾應在合理的期間作出。

3.內容一致

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即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接受要約的所有條件。

三、

承諾可以撤回嗎

承諾可以撤回。承諾的撤回,是指在發出承諾之后,承諾生效之前,宣告收回發出的承諾,取消其效力的行為。法律規定承諾人的承諾撤回權,是由于承諾的撤回發生在承諾生效之前,要約人還未曾知曉受要約人承諾的事實,合同沒有成立,一般不會造成要約人的損害,因而允許承諾人根據市場的變化、需求等各種經濟情勢,改變發出的承諾,以保護承諾人的利益

標簽: 遲到承諾是否有效取決 合同承諾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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