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為啥先調解后立案?民事糾紛請律師要多少錢?

發布時間:2023-05-16 1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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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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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啥先調解后立案?

1、節省司法資源,調解案件,法官召集雙方當事人坐在一起,好好談一談,互諒互讓解決問題,時間短、速度快。對于目前法院案多人少,人滿為患的情況是很有利的。反之,雙方通過訴訟,唇槍舌劍,原告累、被告累、法官也累,有的吵來吵去,需要多次庭審,甚至一審判下來再上訴,終審下來再申請再審,再審了還想上訪;

2、對當事人有好處,一般來說,調解以雙方自愿為原則,不拘泥于法律規定和證據,原告可能要放棄一部分權利,但是被告可能要早一些付款,除了訴訟費和庭審的成本有節省,對雙方都有一定的好處。另外調解是雙方協商完成的,肯定是消除了雙方大部分的敵對情緒,對雙方也有一定的好處。如果判決,有可能判的多些,但是被告要是不配合,還有個執行的問題,搞不好原告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被告進了老賴黑名單,兩敗俱傷。

民事糾紛請律師要多少錢?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標準采用差額累進制計算收費比例: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為5%,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4.2%;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4%;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3%;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2%;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1.2%;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1%;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0.5%。

標簽: 法院為啥先調解后立案 打官司調解好還

   原標題:法院為啥先調解后立案?民事糾紛請律師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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