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的人可以出國嗎?取保候審出國的辦理手續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5-19 09: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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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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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誰可以提出

有權提出申請取保候審的人包括: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和它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若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申請。

二、取保候審允許出國的嗎

被取保候審的人可以出國,但是應當經過執行機關的批準,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并且保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以上規定的,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去外地工作嗎

可以去外地工作,但是要經過執行機關的批準。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考察,并將取保候審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在執行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由該縣級公安機關征得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后批準。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標簽: 取保候審出國的辦理手續

   原標題:被取保候審的人可以出國嗎?取保候審出國的辦理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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