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聚看點】什么是標的證券?標的證券是怎么交易的?

發布時間:2023-06-28 08:51:55
編輯:
來源:名企時報網
字體:

什么是標的證券?

的證券是投資者融入資金可買入的證券和證券公司可對投資者融出的證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標的證券是怎么交易的?

首先,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并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其次,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如《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規定比例等。

為了防止出現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立法對有關內幕人員持有、買賣股票作出限制。《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標簽: 標的證券 什么是標的證券 標的證券是

   原標題:【全球聚看點】什么是標的證券?標的證券是怎么交易的?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