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如何進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程序)

發布時間:2023-06-02 07: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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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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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如何進行?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春傷殘的,傷殘鑒定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二條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程序

1、提出調解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3、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告知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二)聽取各方當事人的請求和理由;

(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承擔的比例;

(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標簽: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如何進行 道路交

   原標題: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如何進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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