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與代位追償的區別是什么?代位求償權所需材料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5-10 15: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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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稅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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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求償權管轄的依據

民法典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二、什么是物上代位權,物上代位與代位追償的區別是什么

物上代位權是指保險標的因遭受保險事故而發生全損時,保險人在全額支付保險賠款金之后,依法擁有該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即代位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物上的權利。

物上代位權是一種所有權的代位。與代位求償權不同,保險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權,就擁有了該受損標的的所有權。處理該受損標的所得的一切收益歸保險人所有,保險人只能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標的的部分權利。

三、代位求償權所需材料

“代位求償”案件索賠申請書(責任對方為機動車方)、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責任對方的有效身份證明、責任對方駕駛員《機動車輛駕駛證》、責任對方車輛《機動車輛行駛證》、責任對方的保險單、事故證明(報案時沒有提供的)、損失確認書、車輛修理結算單據、“代位求償”案件索賠申請書(責任對方為非機動車方)、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責任對方的有效身份證明、事故證明(報案時沒有提供的)等。

標簽: 物上代位與代位追償的區別 代位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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