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有什么內容?收養關系可以解除嗎?

發布時間:2023-05-26 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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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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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關系不能脫離。因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緣關系,基于傳統血緣而產生,屬于既存的事實,不因當事人的主觀意志而改變,且我國法律并無脫離父子關系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標簽: 脫離父子關系 撫養義務 贍養義務

   原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有什么內容?收養關系可以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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