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征信機構不達標不發牌 強化個人信息保護

發布時間:2017-05-02 14: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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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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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個人信息保護

信息化時代,快速發展的數據挖掘與利用技術使得個人在網絡上由“匿名”變“透明”。因此,個人信息保護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也是業內專家們關注的焦點。

個人信息泄露不僅關系到人身安全,更將造成經濟損失。根據2016年底發布的《網絡空間安全藍皮書》顯示,從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網民因為個人信息泄露、照片信息、垃圾信息等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

“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是市場化的關鍵。”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申衛星表示,目前,個人征信牌照遲遲不發、顧慮頗多,主要擔心就是我國現有法律環境能否保證市場化征信模式下個人信息安全。

目前,我國最大的個人征信機構就是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截至2017年3月底,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收入自然人9.21億,其中4.42億有信貸記錄;接入法人機構將近6200家。

在保護個人信息方面,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已經有了不少實踐。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部副總經理姬南介紹,征信中心只采集對個人信貸信息中的核心內容,不采集與此無關的數據。“比如會采集信用卡的交易信息、信用卡的賬戶開立、信用卡還款、信用卡逾期,但不會采集卡號,我們會采集發放、還款、結清這些信息,但是不會采集每個公民個人貸款的賬號,只采集能反映個人信用活動、信用狀況的基礎信息。”此外,征信中心不采集個人的敏感信息,禁止采集的包括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等,限制類采集的信息包括收入、存款、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和納稅等。

在發展市場化個人征信機構之際,專家們認為,也應明確能采集什么信息、限制采集及不能采集什么信息,在信息運用方面也應予以限制。

“要堅持安全與發展并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喻海松表示,要兼顧個人信息保護與大數據發展的需要,既要保證信息安全,又要促進大數據發展。

從頂層設計著手

“個人征信不是一個資本逐利的新領域,而是一個專業性強、監管和合規性要求比較高的行業。”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指出,目前,個人信息保護缺乏頂層設計,個人數據保護專項立法滯后,數據保護也沒有明確的監管機構,數據保護制度體系并不完善。

征信是國家金融基礎設施之一,個人征信以個人信息為基礎,具有很強的個人隱私性,一旦發生大面積個人信息泄露,不僅會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同時還會危及國家信息安全。因此,通過法律法規強化征信機構對個人隱私的保護要求成為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吳曉靈強調,應盡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保護個人數據。與此同時,設立數據保護監管機構,專門負責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工作。

此外,她還建議,應建立數據保護國際合作制度,隨著全球交往的日益頻繁,跨境的數據流動將成為常態,全球數據保護是各國共同關心的話題,中國也應積極地與相關國家展開雙邊和多邊磋商,簽訂類似于歐美的安全港協議或者建立協商溝通機制,實現對國際數據流動保護的新突破。

“國內公共征信機構和市場化征信機構協同發展,是未來征信業的方向。”吳曉靈認為,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為基礎,各類市場化個人征信機構為補充的征信服務組織體系,將是我國未來較長一段時期內個人征信服務市場的基本格局。但市場要求是多樣、多層次的,因而還需要一些商業化的征信機構作為補充。但這種機構不能太分散,要有相當門檻。“我們開放機構的時候就應該是有限競爭,控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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