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合伙企業如何納稅?

發布時間:2023-05-15 16: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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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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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的成立條件

合伙企業設立的條件是: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3.簽訂書面合伙協議;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合伙企業如何納稅

合伙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如果有房產還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企業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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