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迎專屬商業險 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

發布時間:2021-12-16 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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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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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新能源車險專屬條款正式出臺。12月1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以下簡稱(《條款》),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為“三電”系統提供保障,同時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使用場景,為新能源汽車消費者提供更加有效和有針對性的保險保障。

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

根據《條款》,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

由于新能源汽車以動力電池作為儲能裝置,車輛輔助設備延伸至充電設施,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除了傳統的交通意外風險,動力電池起火、爆燃引發的重大事故構成新的風險因素,對于這些風險,需要進行產品創新,在保險保障和保險服務上實現升級換代。

此次《條款》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的特點,開發《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既涵蓋本車損失,又包含充電樁等輔助設備自身損失以及設備本身可能引起的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集中解決新技術應用中,輔助設施產生的風險。“這是車險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是車險領域內的一次創新和探索。”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指出。

具體來看,《條款》既為“三電”系統,即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提供保障,又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使用場景。

其中,值得留意的是,《條款》明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在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車身;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此外,《條款》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過程中的風險,設計了《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承保由于外部電網輸變電故障、電流電壓異常等導致的車輛損失。

豐富商車險產品

今年是車險綜改落地施行的首年。在分析人士看來,保費下滑、綜合成本率上升等現狀都顯示出車險行業的承壓態勢,倒逼險企進行轉型升級。不過,目前車險已現向好拐點,預計業務質態將步入改善通道,大型險企規模優勢被認為有望逐步顯現。

其中,受監管鼓勵,機動車里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發展亦受到關注。銀保監會《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豐富商車險產品。支持行業制定新能源車險、駕乘人員意外險、機動車延長保修險示范條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車和具備條件的傳統汽車中開發機動車里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

據東方證券報告,UBI(Usage-based insurance)是基于使用量進行定價的車險,主要基于行駛里程定價,駕駛習慣定價和管理駕駛行為三種模式,能實現更加個體化的精準定價,具備高頻交互、優質客戶獲取等優勢。相較于傳統車險定價模型中較多的從車因子,UBI引入了更多與人駕駛行為有關的非常規因子,較好的實現了車險定價“因人而異”。

“目前國內車險行業轉型需求迫切,大數據、車聯網等技術支持方發展迅速,加上政策的明確導向。”東方證券報告認為,UBI在國內的發展條件已初步具備,但仍然面臨低價競爭、隱私問題等風險。預計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和改革的逐步深化,國內頭部險企將發揮自身科技及規模優勢,率先涉足UBI車險領域,加快探索腳步,帶動車險行業整體向好發展。(本報記者 吉雪嬌)

   原標題:新能源汽車迎專屬商業險 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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