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員必備條件是什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哪些職責?

發布時間:2023-05-25 15: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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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解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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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標簽: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仲裁員條件

   原標題:勞動仲裁員必備條件是什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哪些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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