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質押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有哪些?應收賬款的借方跟貸方分別表示什么意思?

發布時間:2023-05-19 15: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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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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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質押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1、強化對應收賬款的審查:比如說審查形成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付款條件等內容;向信貸征信機構查詢確認出質人的應收賬款質押情況,防止出現重復質押等;完善相關合同條款,嚴格落實質押登記;加強貸后檢查,及時行使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條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的設立及轉讓限制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應收賬款的借方跟貸方分別表示什么意思?

應收賬款的借方和貸方共有四種情況,各表示四種意思:

應收賬款的借方發生額:表示企業每次銷售產品(商品)或提供勞務給客戶的賒賬金額;

應收賬款的貸方發生額:表示客戶每次歸還企業的貨款或勞務費金額;

應收賬款的借方余額:表示客戶賒賬和還款積累到結賬時尚剩的欠款金額。是企業的一項債權資產;

應收賬款的貸方余額:表示客戶賒賬和還款積累到結賬時多付的款項金額。實際上是企業對客戶收取的預收賬款,是企業的一筆債務。

標簽: 防范措施 應收賬款 借方跟貸方 法律知識

   原標題:應收賬款質押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有哪些?應收賬款的借方跟貸方分別表示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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