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辦理抵押登記需要什么材料?土地與房產抵押的區別有什么?

發布時間:2023-05-23 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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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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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與房產抵押的區別

土地與房產抵押的區別在于抵押物不一樣。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條

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條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二、房產辦理抵押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房產辦理抵押登記需要的材料如下: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房產抵押的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會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業保證人。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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