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5年的壞處有哪些?勞動合同2年簽和5年簽有何利弊?

發布時間:2023-05-23 08: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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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今日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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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勞動者來說,并沒有什么弊端。如勞動期限內需要辭職,只需履行法定程序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但如因用人單位支付費用為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并約定了服務期、違約金的,或者在競業限制中約定違約金并按時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應遵守相關約定,否則可能需要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2年簽和5年簽有何利弊?

勞動合同兩年簽一次和五年簽一次相比,兩年簽一次的勞動合同弊端過于頻繁,每次合同到期之后需要與員工進行協商,如果員工要求提高工資待遇,對于企業來說,有可能要增加用工成本。而五年一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這種弊端。兩年一簽勞動合同的好處就在于,企業認為員工能力不適合本崗位時,可以到期終止勞動合同降低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而五年一簽勞動合同的弊端就是不能輕易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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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勞動合同簽5年的壞處有哪些?勞動合同2年簽和5年簽有何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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