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原市長黃興國被查 其個人資料介紹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原市長黃興國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黃興國簡歷
黃興國,男,漢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入黨,1972年11月參加工作,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曾任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
1972.11-1973.11,浙江省象山縣曉塘公社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1973.11-1976.11,共青團浙江省象山縣委副書記;
1976.11-1982.12,浙江省象山縣金星公社黨委書記(其間:1980.11-1982.10,浙江省委黨校干部專修科馬列主義基礎理論專業學習);
1982.12-1984.01,浙江省象山縣委宣傳部部長;
1984.01-1985.09,浙江省象山縣委副書記;
1985.09-1989.07,浙江省象山縣委書記;
1989.07-1990.09,浙江省臺州地委副書記;
1990.09-1994.09,浙江省臺州地委書記;
1994.09-1996.08,浙江省臺州市委書記(其間:1995.09-1996.07,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1996.08-1998.01,浙江省政府秘書長;
1998.01-1998.11,浙江省副省長(1995.09-1998.07,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
1998.11-2003.11,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
2003.11-2007.06,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2001.09-2004.08,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7.06-2007.12,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7.12-2008.01,天津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8.01-2014.12,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4.12-2016.09,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
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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