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國土部:70年產權到期已有過渡性方案
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國土部:70年產權到期已有過渡性方案
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70年產權到期,房子難道就不是我的了嗎?這大概是購房者心里最大的疑問。不僅如此,還有40年、50年產權的房子,這些項目到期后產權會不會延長、續期如何續,有沒有法律規定,對買了房的、打算買房的都是關乎切身利益的大事。昨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是否續租的話題,進行了回應。

產權到期有過渡性解決方案
“兩會部長通道”上,對于“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何續期”的問題,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將出臺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穩定預期。
“有恒產者有恒心”,他說,對于住宅土地使用權和之后的續期問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為此將出臺有關法律進行規定。
他介紹,在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前,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有關部門已在去年年底提出了過渡性解決方案,即不需提出續期申請,不需繳納相關費用,正常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這個決定公布后,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贊同歡迎”,姜大明表示,“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權會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在房地產方面,姜大明表示,會堅持去庫存與防過熱兩者并重,對不同地區采取分類指導,因城施策。
至于農村土地改革問題,姜大明表示,2015年開始,全國已有33個地區開展了農村土地征收、經營性入市和宅基地改革。兩年多以來,改革已經探索總結出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果。
他介紹,試點過程中同步起草了土地管理法修改稿的送審稿,將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修正案草案中充分吸收了改革試點的成果”,姜大明說,其中在農村土地征收方面,體現了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的改革經驗。同時,草案還對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收益增值分配機制,對提升個人收益分別進行了規定。
【知識鏈接】
房屋產權年限如何劃分?
要知道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首先我們要明確房屋產權究竟是個什么概念?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其中,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使用年限不等,分為30、40、50、70年。而我們最常遇到的70年產權到期問題說的就是居住用地使用權70年。
70年產權如何計算?
弄清楚了什么是房屋產權,我們是如何計算這70年房屋產權的呢?如今產權糾紛近年來高居不下也是因為大家對房屋產權計算一頭霧水。所以對于新手購房者來說,怎么不做虧本買賣,怎樣計算房屋的產權年限尤為重要。
簡單來說,土地使用權的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地時(即土地使用權證上標示的時間)開始計算的。
計算公式為:70年產權年限-[截止目前時間-開發商拿地時間(土地使用權證)]
舉個例子,如果開發商拿地時間為2010年,2011年開始動土建造,2014年正式對外銷售,2015年你夠得該房,那么你在2015年買到房屋時的房產年限為:70-(2015-2010)=65年。
目前輿論對于70年產權到期后的三種分析
雖然目前《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后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輿論對于70年產權到期后卻有著幾種可行性方案的分析。
1、 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 國家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 國家回收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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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國土部:70年產權到期已有過渡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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