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奧會”成果清單:主權債務重組備受關注(2)
目前主權債務重組機制還存在什么不足,有哪些改革方向?
陳曦 :通過集體行動條款,現有重組機制較好地解決了同類型債權人內部的協作問題。然而,由于缺乏統一的重組框架,現有三大主權債務重組機制未能有效解決不同類型債權人之間的協作問題。當債務重組涉及到不同批次、不同種類的債務時,一旦某一類債權人獲得較有利的重組條件,其他類型的債權人則會援引待遇可比條款要求獲取相應待遇,從而拖延甚至阻礙重組進程。此前阿根廷政府之所以拒絕對少數債權人進行全額償付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為了避免觸發重組債務合同中的待遇可比條款,引發巨額的債務追索。
針對上述不足,IMF曾提出建立“主權債務重組機制(SDRM)”的設想。其核心設計有二:第一,通過國際條約的方式將相關原則以國際法的形式確定下來,形成對所有債務重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框架,以提高重組效率;第二,將多數表決條款應用于所有類型的債權人,抑制不同類型債權人之間的協作問題。然而就目前情況看,在中短期內,建立統一主權債務重組框架的設想難以實現,主權債務重組領域仍將維持“三駕馬車”并行的格局;G20、IMF等國際論壇與組織將繼續在推動主權債務重組機制完善、應對不同類型債權人協作困境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原標題: “習奧會”成果清單:主權債務重組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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